关于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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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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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号)及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且全科成绩合格的新考生以及外省转入的考生。《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2018年 8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审核地点:浙江省建科院大楼7楼小会议室(杭州市文二路8号)。
三、材料要求和审核标准
(一)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审核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监理企业。
(二)审核资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三)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报考条件审核联系电话: 0571-81956265、8195626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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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号)及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且全科成绩合格的新考生以及外省转入的考生。《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2018年 8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审核地点:浙江省建科院大楼7楼小会议室(杭州市文二路8号)。
三、材料要求和审核标准
(一)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审核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监理企业。
(二)审核资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三)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报考条件审核联系电话: 0571-81956265、8195626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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